治理问责制

 

如果没有公平、透明和高效的治理以及管理机构,经济增长就无法实现。 没有公共机构,非洲国家就无法实现包容性增长。 我们支持能够提升包容性和促进问责制的机构,以满足非洲对改善治理和基础服务的需求。

非洲开发银行把治理和问责干预作为自身十年战略的五个优先领域之一。 董事会于2014年5月批准了《2014-2018年治理战略框架行动计划》(GAP II)。 该战略指出,将在非洲地区的成员国建立强大、透明和负责任的机构,以加强其应对包容性和可持续增长挑战的能力。

该战略围绕三个支柱展开:(i)公共部门和经济管理(PSEM);(ii)行业治理;以及(iii)投资和商业环境。 此外,反腐败、性别和区域一体化三个议题与GAP II的三个支柱相互交叉并相互支持,该计划将通过其外地办事处利用本行在该地区成员国的存在感和知名度,并通过促进国家层面的政策对话和咨询实现推动。

在促进治理目标方面,《莫桑比克经济治理和包容性增长计划(EGIGP)》和《塞拉利昂包容性经济管理计划》都在2014年得到本行的认可。 这些都是对包容性增长产生积极影响的治理相关的案例。

2015年,为促进本行十年战略的目标,加强非洲大陆的治理和问责制 ,董事会批准了几个方案。 已批准的方案包括刚果的《支持投资环境和森林治理项目(PACIGOF)》,该项目旨在加强私营部门支持机构的能力,促进私人倡议并改善林业部门的治理。

理事会还批准了《紧急经济和财政改革援助计划(PUAREF)》,其目的是在几内亚比绍创造一个安全和有效的预算管理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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